我所在的公司为集团公司,公司的配件盘点为总公司的行政和财务人员负责盘点,我为分公司负责任人。
总公司四年才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结果出现较大盘亏现象,配件管理人员已经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我需要什么样的责任,现在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请问我应承担多少责任是合理的。
集团总公司的相关主管人员(如海南区域总经理、行政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