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拆迁,我是居民,但未享受过拆迁安置,拆迁办让我出示证明,并到本人社区、街道办、区国土局盖章。
我已按照要求在本人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出示证明并盖章,并且在房管局也盖了章,不过区国土局不予盖章,说不归他们管,并且无法为我证明(而且我的户口现已通过老公那边的队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迁移到他们家)。
我老公的朋友的老婆就在另一个区已得到了国土局盖章!请求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