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着交到房款的95%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当时我交了85%,因为我已经知道开发商土地证办理不下来,现在多出来个滞纳金一万多,我认为不是我的过错不需要承担。
而现在开发商要求法院与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依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