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合同约定工资(合同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补足);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失业金不能补足的,可以要求失业金赔偿;要求两个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我2002年中专毕业在一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工作了满10年,并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书,还有劳动部门的派遣证。
虽然是与这家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但真正干的是事业单位的执法工作。
自02年上班以来,到08年工资还能勉强发放,从08年到现在每年发个34千元,远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
本身这是家自收自支单位,这几年收费逐年下降也有点困难,但也有收入,有房租收入等。
自上班以来只给缴纳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全无,到现在工资也没了保障。
我现在想辞职,重新找个工作,但这几年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5险一金该如何讨回来?请专家给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