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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该有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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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6145什么是编号?

关于是否该有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

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被转押至办案单位所属的看守所关押期间得病治疗,是否可以有办案单位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应该跟监狱联系?另外,该案件已经移送起诉至检察院三天了,但检察院还没有办理换押手续,此时,变更强制措施应该哪个部门负责呢?

咨询者:fa401595河南
[咨询时间: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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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15 20:31
魏国鹏
应该由犯人的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应该由公安机关办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贾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876488
积分:1341
]
回答时间:2012-10-16 09:35
贾霆
贾霆,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中国网》、《法邦网》、《华律网》等知名网站和《知音》杂志社特邀法治评论员。
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参与过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办案足迹走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嫌疑人洗脱冤屈,为犯下死罪的被告人起死回生,以捍卫法治的正义理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演绎“枪下留人”的故事。吴英案发生后,曾经先后被当地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复核后,贾霆律师在《中国网》、《法邦网》、《天涯论坛》等媒体发表时评文章《吴英,尚有免死理由》,准确地预测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改判死缓。
贾霆律师代理过“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 “乌海金店抢劫杀人案”、“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报道,接受过多家电视台记者专访。部分经典案例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编为案例教材。
2011年1月,贾霆律师入选《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3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承接全国各地大案要案。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13552876488 。 QQ:274692942.
邮箱:13552876488@163.com。
李攀飞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3837084210
积分:1078
]
回答时间:2012-10-16 10:24
李攀飞
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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