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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公司加班工资发少了,改编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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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875什么是编号?

觉得公司加班工资发少了,改编劳动法

我们在公司上班,每周都要求加班,一天不加班就把奖金扣完了,或者找其它理由罚款,发一次款最少就是100元左右。

公司给我们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如果加班只能拿基本工资来算我们加班费,没拿绩效工资加起算,星期天加班只有93元,我认为不合理,为什不那绩效工资加在一起算加班工资,希望各位律师指点是否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fa401013重庆
[咨询时间:2012-10-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10-13 20:54
田忠贵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13 21:01
魏国鹏
劳动合法规定加班应该按照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加班费,公司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你应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正常的加班费用。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宰宇律师
[地区:重庆-渝中区
手机:15002325303
积分:2360
]
回答时间:2012-10-14 19:58
张宰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最近,部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来电来函询问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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