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的侵占罪立案条件,公司员工一年内累计侵吞数笔是否按算总数算呢?
去年长达一年连续私自盗取公司货款,每笔从几百到几千,总计十三万元
已经还了一部分呢?
后来就置之不理,是否还可以立案?
请问如果报案,是否会立案,没有偿还能力会如何处理?会不会用财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