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据理力争即可
今年1月去一家中介看了房,之后由于价格没谈拢就不联系了,直到今年3月在另外一家中介看到了相同的房源并在另一家中介的努力下以较低的价格谈拢并成交了。
这两天收到了第一家中介的起诉状,告我与房东私下交易。
他告我的理由是我当初与他签订了看房确认书(他在诉状中称为“委托承购物业”),并私下与房东达成了交易。
但实际上是另有中介进行交易的。但实际上是另有中介进行交易的另外在签这份看房确认书的时候他并未对其中的内容作出任何解释,说是上班时间出来看房这个要拿回去给领导交差的,并把主要内容折起来就给我签了,当时我也没在意就签了。
房屋原房东也愿意作证当时他并未给出任何解释。
这个情况下这份看房确认书能算作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吗?同样的东西我和后来那家中介也签了。
马上就要进行法院调解了,请教一下遇到这样的案例我在调解中应该如何辩解?我胜诉的几率大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