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由于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我是a公司的员工,老板用我的名义开了一家有限公司b,我是法人,占61%股权,当时我同意签字了,现在老板涉嫌非法集资跑了,我作为b公司的法人,把b公户里的钱取出来帮老板还了帐,我算是挪用公款吗?或是我犯法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