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上他同意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500元,但我们已经离婚四年了,他从来没按时给过生活费,而且就算给每年也不会超过四千元,我想咨询下,当时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我要他能每月按时给我当时他承诺的生活费,我又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