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四年半,前一段部门主管找我谈话,要求我另外再找工作,我提出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赔偿,却被告知让我继续回公司上班,国庆后回公司上班,再次被主管喊去谈话,说回来上班可以,所有奖金都不会再发。
我们公司是年薪制,大约有30%的年薪用来当成各类奖金发放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合法维护我的权益?ps:我也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下去了,只想拿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