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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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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305什么是编号?

个人原因

想请教律师,老公多年来和一女子在家多次发生性关系,发现后老公也多次让那女的别再联系了,也写了今后不再和她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我要求那女的和我道歉,她不但不道歉还发了许多恶语骂人,因为这女的是做保姆中介的,当初是去她店里找保姆才和老公这样的,想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可以把她的身份和她店址及我去她店找保姆的这种不幸遭遇写出来发表网上,谢谢!

咨询者:fa399902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10-10 09:07
姜昱
你好,建议您谨慎处理,否则会触犯相关法律。
苏静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701794569
积分:1540
]
回答时间:2012-10-10 09:33
苏静
慎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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