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男方要有给付彩礼的证据,比如彩礼清单、证人证言等,否则女方不承认收到彩礼,或者对收到彩礼的数额有异议,法院不好判决。
二、男方要有给付彩礼的证据,比如彩礼清单、证人证言等,否则女方不承认收到彩礼,或者对收到彩礼的数额有异议,法院不好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