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是自愿的,任何人是无权从老七女中,抢买或是想争这套房子,该房屋属于老七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老人的遗产,其他人对该房屋是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他们在法律上是无权争夺该房屋的。
你好,父母共有七个女儿,现在父亲过世了,母亲还健在,母亲一直都和老七女住在一起,家有一套房子,在房改初期。
老七女就用近2万元买下。老七女就用近2万元买下当时就过户老七女的名下了,说真的那时人们对房屋还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众姐妹中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可是我母亲是有意过户老七女的,我的问题是如果我母亲过世后,姐妹中有人花多出2万元钱,想从老七女中,抢买或是想争这套房子,以房子是父母留下为名分得,怎么办,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维权嘛,先说我是四女,我是不想要的,我大姐也不要,就怕其她人争,麻烦你支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