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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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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016什么是编号?

家庭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男方女方一年前(2010)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年六月份,女方离家出走回娘家,有儿女一双,女儿14岁,户口在男方家,儿子7岁,离婚时随母亲户口迁至母亲家,两家在同一个县内但不在一个村,到现在男方去女方家多次请求女方回家,女方不回,两个孩子都自愿要求跟随男方,城里有一套房子户名标注的是女儿和儿子的名字,现男方和孩子居住在家,女方在娘家,请问:

1现在女方不要孩子但是又不给儿子的户口,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要回儿子的户口?

2如果要回儿子,女方用不用承担抚养费?

3一年前已经办理离婚,女方有无权力现在要求分割男方财产?

4现在女方不回家,男方有意让其回家,女方回家的要求是她管钱,男方的意思是先办理复婚再让她管钱,女方又执意不肯,请问有无什么好的办法?

咨询者:fa399275山东
[咨询时间:2012-10-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0-07 23:04
刘子若
双方已经离婚的,一般一方抚养一个小孩。如果双方要复婚的,应当尽量协商解决。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10-08 20:10
杨国营
双方已经离婚的,一般一方抚养一个小孩。如果双方要复婚的,应当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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