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与2012年6月,我与两次时间向同一借款人借出现金5,5万元,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担保品,利息。
当时都是现金给的。当时都是现金给的现在借款人已经超过半年联系不上了,家人说不知道他的去向,电话也始终联系不上。
请问我如何拿回这笔钱,起诉的话我知道一般都是赢了官司没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