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在饭店喝酒与邻桌的人发生口角,我们把对方打了只是简单的皮外伤对方一点事没有就几个人拳打脚踢了几下。
后来对方报警把我们五个人给抓起来在派出所呆了一晚上,第二天派出所恐吓我们说让家里人来交钱,说不交就把我们送看守所,我们不懂就一人交了两千后把我们放了,派出所没有打任何收据罚款单。
我想问他们这样合法吗?去那告他们?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