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了公司或者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伙经营企业呢?2、甲从投资里抽出3万结婚用,这个本身就是不对的。3、如果成立公司乙方撤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4、乙方取走3万 1.5万的钱是不合法的。请你将问题描述清楚,否则我很难帮到你。谢谢!
2011年3月两人合伙,甲投资2万,有固定客户和技术。
乙投资3万。乙投资3万利益是平均分。乙投资3万利益是平均分年底,甲从投资里抽出3万结婚用。
目前还没还,2012年10月到我们帐面上只有4万元。
其中乙想撤出投资走人。其中乙想撤出投资走人现在要分利益。其中乙想撤出投资走人现在要分利益乙想取走投资的3万再加上甲结婚用的3万中的1.5等于4.5万,请问是否合理,应如何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