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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结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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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490什么是编号?

同居多年结束关系

两个中年人同居7年,几年前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但由男方全部出资。

如何分手,财产如何分配?

补充说明:
谢谢。即,男方一直拖着不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结束同居关系的话,女方可以获得一半的资产?是这么理解吗?
咨询者:fa398233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0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10-02 16:35
施鲍中
产权证上既然是女方的名字,该房屋产权属于女方所有。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其出资数额,该出资可以作为债务由女方偿还。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10-03 00:03
张昭
房产以登记为主,若男方没有很有力的证据,你可以主张一半的权利。这个证明责任在男方。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10-03 20:14
刘潮生
可以视为共有,可依法分割。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10-03 20:40
邹高飞
房产属于女方。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苏静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701794569
积分:1540
]
回答时间:2012-10-04 18:48
苏静
物权是公示公信原则的,如果房产证上为女方的姓名,为女方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为男方出资购买,可以主张女方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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