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中特岗教师,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但现在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而合同还有两年才满期,我向所在学校提交了辞职申请,学校领导也签字批准了,但当我拿着这个申请到教育局辞职时被告知不受理辞职,而且还要记我旷工,等到旷工到了一定程度,人事局开除我的工作的时候,会把这些东西全都记入档案,我该怎么办,请各位专家指点迷津,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