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不明。手机店是什么性质?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才是股东。其次,根据你们的约定,似乎你与他们之间是借款关系。最好找个律师给你们把个关,再写相关的材料不迟。
今年8月3号我入股我两个同学的南京市一家手机店(南京非常手机丹凤街双龙巷店),手机店价值20万,我入股百分之二十给了4万。
之后我们三人又开了一家扬州手机店和盘下一家杭州手机店,店名分别是扬州非常手机店和杭州非常手机店。
我占有三家店的全部百分之二十股份,就是每家店都有我百分之二十股份。
我总投资12万元人民币。我总投资12万元人民币现在我们三人谈好,我依旧三家店的百分之二十股份,每月分红时我只得到2000元,其他店里的一切开销包括人员工资,店面房租等等和我无关,我抽身可以去做其他事情,每月不管三家店亏赚我都必须得到2000元,赚多赚少都是2000,亏再多我还是得2000。
下一年的再投资,包括续店面房租等等都和我无关,直到转店或者盘出去的时候,所转让费用必须分百分之二十给我。
律师先生我想让他们俩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益的证明书应该怎么写!谢谢,求尽快回复!!我们三个人都是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