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是由于当地的限购政策造成的,不属于你的违约,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这项条款对你是有利的,你有权利用这个条款主张免除你的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你已经支付的5000元。
我在和房东签署房屋买卖意愿书的时候,在上面加了一条约定事项,其中是如下描述的“若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买方无法购买,则买卖双方协商,协商
不成买卖双方解除该协议并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卖方退还买方支付的一切购房款项”;定金是2万,当天给了卖方5000元加上1.5万的欠条。
目前我由于上海的限购
令(我名下已经2套房产,必须要除去一个房屋的名字才可以购买,但是需要花费2万多元,所以不打算除名)以及父亲不赞成购买该房子,所以我无法补足首付。
现在我打算违约了,但是卖方要追要1.5万,我需要给他么?这项条款是否对我很有利?期待你的解答(huopujia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