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10年前再婚,婚前做了婚前公证,因该房是男方婚前购买单位的福利房,公证书上写着女方放弃该房的所有权,但有居住权,请问:如男方现在离婚了,女方还有居住权吗?(女方有3个子女)因该房属于我父女3个人共同拥有,如男方去世了,女方有权分遗产吗?(只是房子)如有,怎样分配?谢谢!请说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