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老师好,我是卖方(即甲方)居住上海,我在2012年6月出售手头的一套房子(唯一住房),约定双方在8月底过户。
当过户的时候乙方因为外地户口被限购了,导致不能过户。
由于当时我也去购买了一套住房,约定8月底去省税。
那就出现了我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因此多缴纳了1.5个点的税金(27000元)。
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能不能上诉找乙方赔偿?乙方因限购造成了延期能不能算作违约?我也不想要什么违约金,我只想拿到我的实际损失。
注:乙方准备换名字购买(有上海户口),我也想顺利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