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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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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3499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本人52岁,男 我母亲在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公有住房有一偏单50平米,没有兄弟姐妹签字且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过户在我弟弟自己名下,请问我们要用怎样方法维护自我法律权益,谢谢~。

咨询者:fa396240天津
[咨询时间:2012-09-2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欧月华律师
[地区:广东-韶关市
手机:
积分:230
]
回答时间:2012-09-23 22:53
欧月华
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公有财产。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09-24 07:24
齐志龙
若承租权是您父母,您父母有权可以通过津房置换等形式变更承租权,现在承租权已经变更,您很难维权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2-09-24 23:25
张鹏
你母亲的房子,过户给你弟弟无需通知你们其他兄弟姐妹,更无需你们同意。你母亲同意即可。不过如果房屋系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在世情况下,赠与行为需经你父亲同意。不在世情况下,就你父亲的部分份额,母亲无权处分,子女可主张继承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9-25 20:59
邹高飞
你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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