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福建省泉州市买一套集资房,是居委会和老人协会还有其他两个出资方,共4方合资的,卖方说是居委会或者老人协会提供加盖公章的使用权证明。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购买呢?若以后政府拆迁会有赔偿款吧?可以的话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