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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义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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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3367什么是编号?

股东义务咨询

我于2010年10月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原先的债权债务也没书面约定,请问我是否要承担公司先前的债权债务!

咨询者:fa396000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22 20:41
魏国鹏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作为新加入的股东是要对原来的债权债务是要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和其他股东约定不需对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昭律师
[地区:上海-松江区
手机:18616102035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2-09-22 22:35
张昭
对外,你对公司之前的债务是要以你的承担出资额承担责任,但可与公司股东约定不承担责任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9-23 00:51
解思语
你好!你要对原先的债权债务当然的继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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