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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押金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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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3324什么是编号?

工资押金不给

用人单位收取了我500元的押金,入职时说辞职的时候就退还。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个星期发现工作不好,要求辞职,用人单位要求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清算工资不予退还押金。

自动离职者,不予退还押金,工资也不予发放。自动离职者,不予退还押金,工资也不予发放(这些制度入职时都未予说明)单位未予我签订任何协议与劳动合同也。

我应该怎么维权?

咨询者:fa395901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22 13:03
施鲍中
任何用人单位均无权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和扣发工资,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同时,对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9-22 21:27
杨国营
任何用人单位均无权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和扣发工资,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同时,对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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