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用人单位均无权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和扣发工资,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同时,对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收取了我500元的押金,入职时说辞职的时候就退还。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个星期发现工作不好,要求辞职,用人单位要求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清算工资不予退还押金。
自动离职者,不予退还押金,工资也不予发放。自动离职者,不予退还押金,工资也不予发放(这些制度入职时都未予说明)单位未予我签订任何协议与劳动合同也。
我应该怎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