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的哥哥被人打至双脚筋被挑断,事后打人者赔偿了1w医药费,就不再理此事,家人去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到市公安局的答复是地方没有立案,其不便进行作业。
想问下,派出所不立案的标准是什么?派出所难道没有义务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吗?
作为伤者家属,有什么正确法律途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