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同事有一套单位分的福利保障房,他想转让给我,但单位规定在八年内不能转让买卖,所以,我们商定先私下签个合同,首付由我给他,他然后我每月往他的按揭贷款账户里打钱,八年后再过户,请问一下,这样做有没有风险,若果这样做的话,需要注意什么,在合同中要规定什么,这个合同如果以后发生争执,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对方到时候单方面撕毁,我是不是就没有房子了?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