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20%个人所得税该由谁承担,取消交易可以取回首款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2989什么是编号?

20%个人所得税该由谁承担,取消交易可以取回首款吗?

房屋核价递件时已支付20万首款给卖家,到今天办理完税时,卖方突然拿出一份自行打印的协议要求我们签订,内容是我方知此房屋并非他家庭的唯一住房,签订合同时他并没有告知他原来一个城市有几套房子。

我们不愿意签,他就说取消交易,想请问律师,20%个人所得税该由谁承担,如果取消合同,我们的20万可以拿回来吗?谢谢!~。

补充说明:
合同写明是实收,税费由买家支付
咨询者:gacbb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9-19 23:56
解思语
你好!1、个税应该由卖家承担;2、你不要同意撤销合同,你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个税由对方承担。对方不同意,你可以起诉并申请诉前保全。3、如果要撤销合同,你是可以要回你的首付款即20万元。谢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