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附近出个小馄饨摊位 因为其强站座位 我方权其离开后 对方不同意 发生口角 对先翻了桌子 又用脚踹翻了锅 使自己他烫伤 后拿出刀具 对我太阳穴处挥刀 使我右太阳穴轻伤 后来对方逃跑时把刀具不知道丢在哪了 但我可以找到多个人证 证实对方持刀行凶 本来经公安调教 我伤的也不重 但现在对方反悔 请问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