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在儿子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住房,也共同居住,由于当时家庭关系好,没有签协议。
入住一年多后,才想起签一个协议比较好,如是写了一个“购房与养老协议”协议确定了出资情况、所占比例,约定了留下一间房作为二老养老送终的房屋,养老事宜,不得在二老终寝前将房产权变更,百年后产权归儿子。
由于当时各种缘故,只有儿子签字,儿媳没有签字,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