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发生劳动争议(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必须受理?还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之前我已经提到过我与某家建筑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拖欠我的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说需要我本人提供工资条,可是我无法提供这样的材料,而且在此建筑公司工作过程中也未曾给我过工资条。
仲裁单位我也去反映过他们也提出必须提供工资条,否则没法受理。
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