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我可否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2137什么是编号?

我可否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

2011年4月一个晚上晚8点左右,当我们在一位邻居吃饭时,另一位邻居不经我同意及趁人不注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的住宅(无照明、楼梯及天井未安装扶手),不慎从三楼天井坠到二楼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其家属要起诉,要我负30%以上责任,问我负什么过错责任?起诉时效是否超过,我可否抗诉,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谢谢。

咨询者:fa393539广西
[咨询时间:2012-09-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9-13 10:39
刘子若
如果你们家没有存在任何过错的,对方未经过你们同意及趁人不注意而擅自进行你们住宅的行为而摔死的,对方存在过错,对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你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刘子若律师于 2012-09-13 10:4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伟华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697676946
积分:1343
]
回答时间:2012-09-13 10:40
李伟华
时效1年,已过时效,是否承担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具体分析,不需抗诉,开庭提交答辩意见,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09-13 10:45
李雪梅
根据介绍,邻居串门是一种常事,邻居在你家出事,你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对方也存在时效已过的问题,你可以提出该问题,然后由法院来审查,如果确实已过,那么法院会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