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申请仲裁,仍在时效期内。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病假工资应为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律师您好.我是去年12月中旬生孩子的,在去年10月及11月,我是在产检医院请假,请的病假,一直到生产,2个月没有上班.病假条的开局方式是每2周开一张病假条.
我那时的税前工资是2850元(包括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所有的).而那2个月公司给我的病假工资是556元/月.
病假条上,在“病假扣款”那栏扣了我1826元,在余下的1024元中扣除我的个人社保468元,得到556元。
我个人觉得有异议.我于今年8月辞职离开公司,现在想申请仲裁,问一下可否过了期限,并且可否仲裁,结果会如何?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