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 我是黑龙江省双城市的,我有一商服门市,原始房高是3.3米,装修时做了吊顶,做完吊顶后的高度是2.9米,供暖公司还要收超高费合理么? 因为收费问题没达成共识,我没交供暖费他们给我停止供暖合法么?我今年想开通供暖,但供暖公司让我把前两年的费用还有滞纳金补缴后才能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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