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的地基是集体所有的,不是其他兄弟的,你享有的是使用权,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其他兄弟无权要求你返还老三的地基。
我家在农村,我们四兄弟,上有一老母..大家轮流奉养,我们抚养的时间较长,因为母亲就住在我们的隔壁。
老三在多年前已经亡故。老三在多年前已经亡故留下一居室的平房,老三死后房子给母亲住。
后来我家修房,因为老三的房子在我们房子的旁边,修房的时候就把老三的房子也给拆掉重新盖,当时我们的房子修的时候占了老三的一点地基,当时是跟大家和母亲是商量好的,占老三房子的一点地基,帮母亲把老三的房子重新修,给母亲住。
大家都同意。大家都同意但是现在 其他的几个兄弟说我们占了老三的地基,要我们赔钱给他们,母亲现在年迈,表示急不清楚。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因该怎么寻求法律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