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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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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53什么是编号?

这样的行为是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2009年6月,一个相识不久的朋友王某来找我,拿出两份合同给我看。

一份是他承包某饭店的合同,另一份是将此饭店转包给别人的合同。

两份合同都已经签字、盖章,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入承包费即可生效。

一转手就可以赚60万。一转手就可以赚60万王某说他的资金有缺口,想向我借50万把承包费交了,并许以银行利率20倍的利息,说是一个月就可以归还。

我当时被王某迷惑住了,没有更多的考察,相信了他的话。

将自己多年积蓄的30万存款提出现金交给王某。将自己多年积蓄的30万存款提出现金交给王某还将自己的房产作抵押贷了20万打到王某的账户上。

两笔款王某都写了收条并注明了用途。两笔款王某都写了收条并注明了用途两个月后见王某没有归还,我去找他,王某说,他将钱投入到期货亏了,没有钱还。

2009年12月我向派出所报了案,王某被拘留审查一星期后,由于检察院不批捕,被释放了。

据派出所审查结果,两份合同都是王某私刻公章伪造的。

汇款的20万当天就被王某提取现金5万,另外15万汇入汽车公司购买了轿车,但车主不是王某。

交给王某的现金,王某说一部分还债了,少部分消费了,其余的炒股亏了。

现在他身无分文,无法还债。现在他身无分文,无法还债检察院说,这是借贷关系,只能是民事欺诈。

建议我去法院起诉。建议我去法院起诉王某是外地人,无业,无房产,常年在社会上混,根本没有可以执行的财物。

我交了几万元的诉讼费,官司赢了也是一场空。我交了几万元的诉讼费,官司赢了也是一场空现在,估计钱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拿回来了。

我只想把王某绳之以法,决不能让他继续欺骗其他人。

请问,1. 王某究竟是诈骗或是民事欺诈?2. 能不能算非法集资哩?3. 如果确实是属于刑事范畴,面对检察院的不予批捕,我该如何抗争?

咨询者:zzqzzq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2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6-25 16:01
魏国鹏
王某涉嫌私刻公文、印章罪,本案应该属于刑事犯罪,王某构成诈骗罪,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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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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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6-25 16:07
席公民
这个案子应该是刑事案!王某符合“伪造事实,隐瞒真相”的犯罪特征。检察院不批捕是不对的。建议您申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或者直接向纪律检查机关反映,考虑其中可能有腐败的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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