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到法院起诉,继续维权,相信你的问题会引起法院的重视的,依法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在一个小公司里工作了2年,公司没给签合同,发放工资不及时,用现金的方式,也没有什么工资条,公司拖欠了我10个月的工资,有23000元,我去找老板要钱,老板说公司现在困难,没钱,让我等等,几次问他要工资老是让等等,就说自己没钱。
无奈之下,去劳动局告他,劳动局的人说没劳动合同,要我先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才能帮我,我就去劳动仲裁提起仲裁,材料提交上去,工作证,工资表(一部分),在工资工作的一些资料,还有跟老板的谈话录音。
没想到,到了开庭那天公司那边的人没来开庭,劳动仲裁进行缺席裁决,劳动仲裁开庭说我提交的材料没有一样能证明公司拖欠我工资,我说不是有工资表跟对话录音吗?法官说工资表说明不了什么,对话录音也不能拿来当直接证据,只能当辅助证据,没法给我认定拖欠工资数额。
我当时很茫然,我没有别的证据,人证也没有,因为他们也没签合同,怎么能证明他们是员工。
一个不正规的公司,我怎么可能拿到正规的证据,我感觉很矛盾。
劳动监察大队的去找了公司好几次,公司老板也是拒不配合,他也承认拖欠工资,但是劳保监察大队就是对他进行行政处罚,老板就是不给工资,然后劳动仲裁判我证据不足,我败诉,公司胜诉,老板乐呵呵的给我打电话,刺激我,这是什么世道,有没有公道,我的工资可以不要,但是受到这种对待如何能让人接受。
劳动法不是保护劳动者的吗?为何劳动者成了最终的被伤害者,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能懂的保护自己,但是也不能得不到保护反而被伤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