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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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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459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继承

奶奶目前尚在,身体欠佳。奶奶目前尚在,身体欠佳爷爷死前留下两套房子,一套给了我父亲(三儿子)一套给了我四叔(四儿子)。

当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当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其他孩子当年都已分到金额,现在都有家庭房子。

自从爷爷走后,奶奶一直跟我家吃住,相互扶持已22年,在此期间四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得到房子,爷爷别的小孩一直都不甘心,等奶奶百年归位可能房产还会变动。

我现在在想是不是要让奶奶重新规定一下房子的继承权?奶奶是不是有权利规定这两套房子的继承权的唯一人?具体需要走哪些程序?

补充说明:
奶奶不识字 ,需要怎样公证?
咨询者:gx9996河南
[咨询时间:2012-09-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银勇律师
[地区:重庆-永川市
手机:13883320517
积分:2843
]
回答时间:2012-09-06 17:54
刘银勇
公证处公证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09-06 18:19
姜昱
您好!
奶奶可以重新规定房子的继承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奶奶代书遗嘱。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必要的时候可以办理公证。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9-06 20:35
丁光华
你爷爷的那部分,不能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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