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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驾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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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412什么是编号?

因醉驾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开电动三轮车的老夫妻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继续驾驶地动车与前方停在路边的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迫使机动车停下来,一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10年,请问有没有上诉的余地了,被告人在撞着受害人时并不知道,一直到车被迫停下来时,他在车上睡着了直至交警到,这样的刑罚是不是太重,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呢。

咨询者:fa391989河南
[咨询时间:2012-09-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9-06 12:00
田忠贵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9-06 12:03
赵井燕
可以上诉,这是被告人的权利。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9-06 20:39
丁光华
因为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应当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李攀飞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3837084210
积分:1078
]
回答时间:2012-09-07 08:20
李攀飞
上诉更改罪名的可能性不大,能否减轻刑罚要看具体的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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