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其他 > 

关于成立有限公司的出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1411什么是编号?

关于成立有限公司的出资问题

三个人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出资,其余二个没有出资,也不存在其他出资形式。

三人商定各自所占股份后,由出资人把与股份相对应的资金,汇入另二人的私人账户,然后再转出作为出资证明。

这样做在工商登记上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是否存在后遗症?需要怎样来弥补?

求教!谢过!

咨询者:shj8498上海
[咨询时间:2012-09-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卜海莉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88425502
积分:850
]
回答时间:2012-09-06 12:05
卜海莉
不论形式怎样,对于公司注册登记而言,所有股东出资额及所占股份已记载于公司章程,且实际出资,并经工商登记,三人即可成为公司股东,所以,在公司注册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不过,事实上对你本人而言,现在公司注册资金系你一人负担,所以为了保护你的权益和公平起见,你应当与另外二名股东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将你上述的出资情况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还应明确你转给他们的资金属借款还是股权赠与,作为未来有纠纷时的解决依据。
卜海莉律师于 2012-09-06 14:0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9-06 12:06
赵井燕
预防问题的办法是三方签定协议,明确出资、实际出资人、实际股权比例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