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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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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263什么是编号?

被扶养人

哥哥76岁,一直单身,住在弟弟家,从来没分家,现在弟弟出了车祸,哥哥算是弟弟的被扶养人吗?

咨询者:fa391689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05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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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05 12:45
魏国鹏
哥哥属于弟弟的被抚养人,在父母不在的情况下,兄弟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09-05 12:52
姜昱
您好,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符合以上条件即是被抚养人。
吕晓明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
积分:2105
]
回答时间:2012-09-05 13:12
吕晓明
你好,属于。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05 13:17
施鲍中
根据我国民法以及《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之规定,哥哥年岁已高,依法不具有相应劳动生活能力,也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力作为生活来源,且一直单身住在弟弟家生活,因此属于弟弟的被抚养人,享有被抚养人的相关权利。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9-05 19:41
杨国营
根据我国民法以及《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之规定,哥哥年岁已高,依法不具有相应劳动生活能力,也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力作为生活来源,且一直单身住在弟弟家生活,因此属于弟弟的被抚养人,享有被抚养人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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