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区办厂,2001年因承包厂长挟款外逃,欠银行的钱,将厂拍卖,与我们解除合同,以后我的养老金都是自己交 为什么还有单位交费这一向收费。
当时给了我4000多元,2010年我去社保局把我前面欠的交了一万,后有交了17000元,这才有个清单,我看到还有单位,而且单位还划拨我将近10000元。
为什么????? 我能我单位这一万划到我自己的帐号上吗???
谢谢 ,请给我答复. 谢谢了,老百姓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