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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房产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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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005什么是编号?

法院判决的房产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费用?

请问法院判决欠款纠纷,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愿意名下的房产抵偿部分债务,请问法院可否支持?还是一定要走拍卖程序?另外如果可以房抵债,过户手续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如果进入拍卖程序,拍卖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由谁支付?法院执行费怎么收?

咨询者:fa391150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汤圣泉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8912980758
积分:917
]
回答时间:2012-09-03 17:26
汤圣泉
可以以房抵债。可以协商或拍卖作价抵偿。
江珍来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925083225
积分:475
]
回答时间:2012-09-03 20:55
江珍来
您好,被告愿意的话是可以的。法院也应当允许!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9-03 22:13
贤笑岩
法院可以允许以房抵债。以房抵债,过户手续,跟正常过户的税是一样的。
拍卖的费用,由被拍卖人来承担。执行费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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