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判决欠款纠纷,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愿意名下的房产抵偿部分债务,请问法院可否支持?还是一定要走拍卖程序?另外如果可以房抵债,过户手续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如果进入拍卖程序,拍卖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由谁支付?法院执行费怎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