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认定我全责,已签字,约定由我修理两辆车,未约定去哪修交警委托评估(对方车)修理费为27000,对方要求去4s店修理,可到4s店说需要7、8万,我的保险只有5万,我要求去普通修理店(修理费6万多)修,对方不同意,说要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什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