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88年去乡政府工作 先后在乡派出所、土地所、司法所、计划生育站工作过,一直是临时工,不是正式的,2000年裁员下岗,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一定经济补偿呢?给上保险什么的也行,前几天我父亲去乡政府反映了情况,乡政府说让我父亲写材料,麻烦您帮着想想应该从哪里入手比较好。
---补充:我们村有几个过去的临时老师现在每个月都能得到100到1000不等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