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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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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0848什么是编号?

劳动事故

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去年家里盖房子,有个工人不小心被一块铁板砸到了脚。

医药费共16000.经过法院民事调解后要我们赔偿25000

元。

(1.他不是专业的.2.他工作之前喝了酒.)

另外说实话我们家的经济条件很差,盖房子的钱一大部分都是借的。

还欠很多外债。还欠很多外债是否可以根据经济状况来决定呢?这个责任应该怎样承担呢?主要责任在那方?

咨询者:fa390841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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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9-02 12:38
解思语
你好!你家盖房子,请人帮忙你们之间形成了雇工关系。雇工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应该由雇主承担。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雇工在工作中由他自己的原因导致损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所以,你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雇工工作前喝酒的事实,我建议,你把你家的情况解释给法院和雇工听,在16000至25000元之间再协商一个适当的赔款吧。谢谢!
刘欣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05509
积分:4656
]
回答时间:2012-09-02 12:40
刘欣
如果法院已经调解,并作出司法文书,应当按照调解内容履行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2-09-03 04:58
吴健弘
你们不是已经调解了吗?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09-03 13:22
姜昱
您好,法院调解后是否向你们双方出具了 调解书,如果出具了哪么你们只能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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