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家盖房子,请人帮忙你们之间形成了雇工关系。雇工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应该由雇主承担。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雇工在工作中由他自己的原因导致损失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所以,你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雇工工作前喝酒的事实,我建议,你把你家的情况解释给法院和雇工听,在16000至25000元之间再协商一个适当的赔款吧。谢谢!
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去年家里盖房子,有个工人不小心被一块铁板砸到了脚。
医药费共16000.经过法院民事调解后要我们赔偿25000
元。
(1.他不是专业的.2.他工作之前喝了酒.)
另外说实话我们家的经济条件很差,盖房子的钱一大部分都是借的。
还欠很多外债。还欠很多外债是否可以根据经济状况来决定呢?这个责任应该怎样承担呢?主要责任在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