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将自己单位分的福利房卖给了同单位邻居,当时房子没有进行房改,没有买断产权,该房至今也没有进行房改,而当时邻居也知道房子没有买断产权,若我现在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邻居是否也要承担责任?我要赔偿他全部损失吗?现在整栋楼房要拆迁,楼里的居民因为房子没有产权一事正和拆迁办等机构僵持,不搬出楼房,如果在拆迁的同时邻居把我卖给他的房子进行了房改,那么之后我再起诉是否就来不及了?